1. 计量方法: 过磅(合理磅差3‰)。
2. 产品交货数量:满足合同所需求每项米数。
3. 交货时间:355.6×8和508*10规格交货期为2012年4月5日,其余为2012年3月31日,只能提前不能延迟。
4. 交货方式:详见供货清单。
5. 执行标准: GB/T14976-2002中国国家标准,25.4*1.65规格为外抛光240钼。
6. 供货价格:签订合同后为不变价格(含出库费、吊装费、短倒费,不含卸货费)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。详情见供货清单。
第三条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:
1.所供产品标识清楚(材料牌号、规格、检验标记等)
2. 钢管色标: 无要求。
3.乙方应满足甲方提出的交货时间全部运到施工现场,并满足甲方现场的施工需求。如甲方需在合同期内调整交货期,经双方协商方可进行调整,但合同价格不变。
4.无缝钢管单根供货长度不得低于6米,不足一根的按一整根供货。
5.管材两端端面应与管材轴线垂直,切口毛刺应予清除,管材在加工后坡口满足国家标准,管端用塑料盖封堵并对管端保护.
6.乙方应满足甲方所提供合同文本中品种规格、名誉尺寸、质量、数量、长度、壁厚、生产厂家等。
7.所有钢管壁厚偏差按供货清单中各自对应的标准执行;本合同所有钢管的外径、椭圆度偏差按钢管各自的制造标准执行。
8.乙方提供的管道必须在制造厂检验和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。
9.钢管质保期为正式投运后12个月。
10.产品的总款与结算方式
(1)产品的总款:玖拾万陆仟三百壹拾元整(按实际交货重量结算)。
(2)货物供完7天内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邮寄或送达甲方(一票制结算)。
(3)结算方式:合同订立后,由甲方支付乙方总货款的30%预付款后合同正式生效,其余70%货款在发货前一次性付清。
11.运输问题:①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达现场。②如出现缺失、损坏,乙方按货物缺失、损坏数量赔偿。③乙方在装车应合理搭配装车,如有混装必须标识清楚以便区分。④压车:货物到达现场24小时内卸车为合理卸车时间,特殊情况如刮风、雷雨雪天气等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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